聂树斌案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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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荐读
20年前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即将迎来真相大白的一天。6月8日,最高法指定的山东省高院将再审决定书送达聂母手中。本月15日,将是第四次延期复查的结束时限。此案戏剧性地迎来转机并天下皆闻,源自2005年《河南商报》的一篇报道:《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其中内情,不妨读读这篇口述文字,是之后被免职的《河南商报》总编辑马云龙在2008年6月在复旦新闻学院做讲座时的讲述。马云龙在河南《大河报》、《河南商报》工作期间,主持和编发了多篇轰动全国的大事件报道,比如张金柱案、洛阳东都商厦火灾案、汝州矿难红包封口事件等。
以下这些文字,在此主要呈现的是关于聂树斌案的内容。
如果你已读过,不妨再读一遍。
(原标题)
媒体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口述:马云龙
时间:2008年6月12日
聂树斌案是2005年春天的事情。后来2005年被有些人说成是平反冤案年,那年出了一系列大的错案的纠正,其中第一个是聂树斌案。见报的时间好像是在2005年2月,我当时在《河南商报》以总顾问的身份代理总编辑职务,那是我最后一个工作岗位,在那里工作了10个月。我讲这个案子有一个意义,就是所谓深度报道你怎么去深呢?怎么叫深度报道?我觉得深度包括两个含义,第一是对事实的真相的深度挖掘,第二是对事件意义的深度挖掘。聂树斌案应该是个典型。
马云龙先生
这个报道是一个偶然的因素造成的。每年公安例行有个春节前的治安大检查,郑州市下属的荥阳市一个派出所到农村的一个砖瓦窑审查外来人口的时候,听说一个人的行迹比较怪。说是窑厂里面有一个打窑的工人叫王书金,不知道他的家乡,几年没有回过家,也从来没有人找过他,而且这个人有一个反常的情况是怕警察,只要一听到附近有警车响他吓得钻到窑里躲起来了,走路看见前面过来一个警察就躲到庄稼地里去了。这样的细节引起当地警察的注意,就把他传到派出所,把他传到派出所的当天晚上他就交代了四起强奸杀人案。
他是河北广平县的一个农民,在广平县强奸杀人三起,还在河北省石家市郊区一个孔寨村旁的玉米地里强奸杀死一个。荥阳公安局就把这个罪犯引渡给河北公安方,让河北广平公安局的人把他带走了。这边就给荥阳警察立了功,因为破了一个大案,然后把记者们找去发布了这个新闻。
结果记者在吃饭的时候听公安局长说了一句话,说这个事儿还有麻烦呢,听说这小子交代的四起杀人案有一起可是另有人死了,已经枪毙了。记者当时没在意,回去之后当笑话一样跟我说起公安局长的话,我说这个事可比那个事还要大。当时就派了两个记者到河北去,开始了对这个案件的艰苦的发掘真相的调查。幸亏在这里认识了一个广平县公安局负责这个案件的副局长郑成越,在他办案过程中遇到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在他办案时前三起在广成的案子都落实了,而且王书金指出每个人埋在哪里,去了之后就能把尸骨挖出来,都很准确,唯有石家庄这一起坏了。
邯郸广平的公安局到了石家庄说是办这个案子的时候,石家庄警方不配合,只告诉他这个案子早就破了,罪犯叫聂树斌已经枪毙十年了。然后邯郸警方就提出要求把聂树斌当年的案卷提出来看看,石家庄警方不给,说这个案子已经定案,已交最高法院了,已经没什么疑义了,连公安局办案都看不到这个案卷了,这时王书金还在交代这一起是他干的。而公安局只有王书金的口供却无法取得比如案发地的现场勘查记录,当时聂树斌的口供、笔录等等。当时公安办案也办不下去了,我们的报道也遇到困难,这个怎么办?后来光为这个事儿我领了两个记者跑了四五趟,广平、石家庄跟各方交涉,不可能,不提供任何材料。
后来终于有一个突破,发现10年前枪毙聂树斌的时候,一个参加破案的民警在当地的一家公安报纸上写过一个破案记,叫《青纱帐疑案》(网上有称作者是时任石家庄市桥东公安分局东华路刑警中队中队长焦辉广,刊载于1994年10月26日《石家庄日报》)。他把破案经过写了,这个报道里提供了很多很重要的东西,我把这个和当时王书金的口供做了比较。一对照发现惊人的一致,当时有三种设想:第一,有没有可能不是王书金做的,是聂树斌做的?但王书金如果知道有聂树斌这个案子后故意把水搅浑,说你们杀错一个人,是我干的,给案件的审理和最后判决制造障碍,可以保证他多活几天;第二个考虑是有没有可能是两个人共同作案的?当时抓住一个毙了一个,还有一个漏网的;第三个有可能非常小的几率是两个人先后在同一地点对同一个人先后作案。
按照逻辑来说我们只能设想这几种情况,后来把这设想一一推翻了,最关键的是第一种,王书金是不是故意把水搅浑。我们发现王书金从被捕开始,直到现在,至少有七次正式审讯中他讲话都是始终如一的,这案是他做的,时间、地点、情节都准确,而且直到去年一审开庭的时候,他依然不知道他做的这起案子已经有人替他死了,这样就排除了王书金搅局的可能性。在经历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在那年的2月中旬《河南商报》就发出了《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报道。
这个报道当时我在技术上还采取了一个一般报纸没有采取的措施。我知道这个案子关系重大,也知道难度非常大,很可能报道的第二天上面就一纸禁令,不能报道了,那么悄无声息地或者影响很小的范围就被压下去了。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发明了一个办法,我不搞独家新闻了。那天晚上我采取了一个反常的措施,我在《河南商报》组版的同时给全国200多家报纸,包括上海的,都传去这篇稿子,而且注明“欢迎转载,不收稿费”。我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让它一夜之间变成全国所有报纸都关注的热点,到那个时候你再来禁止就晚了。如果只有一家报纸的话第二天狠狠一冲就没了,其他即使想转载也不敢转载。这个方法是在信息时代利用网络突破新闻管制和封锁的好方法,我已经屡试不爽,当年巨能钙就是这么干的。凡是发现了重要的报道,估计会有很大阻力,我就干脆首发权都不要了,发给所有愿意发的报纸,大家同一天发。
结果第二天,全国东南西北各省的主要报纸同时都发了这个消息,这个让你禁也禁不了。这个冤案影响非常之大,包括网络,当时网易、新浪上面一天就跟了七万多帖子。也巧了,这一炮打出来之后过了一个多星期,湖北的佘祥林案出来了,紧接着是湖南也是这样一个错杀案,接着是唐山的李久明案等等,我当时的统计是这种严重的错杀冤杀的案件和这种错判死刑案件连续在全国报道不下10起。佘祥林案很侥幸的已经平反了,而且佘祥林还得到了100万的国家赔偿,因为佘祥林案简直是没办法再辩解了。而第一起聂树斌案到现在还没有解决,现在聂树斌案去年又掀了一波,《南方周末》的赵凌又追踪了一下,把这个案件最新的戏剧性发展给弄出来了。
聂树斌照片
当时聂树斌案出来之后,全国禁是禁不了了,媒体跟进。结果后来又出现一个变化。聂树斌家对这事如梦初醒。大家可以想,一个农村的家庭,他母亲叫张焕枝,一个农民母亲。她告诉我她已经十年没有抬起头走路了,尽管不相信她的儿子犯了强奸杀人的死罪,但她儿子被枪毙以后他们全家十年走路都低着头,村里没有一个人跟她们说话,觉得很不光彩,家里出了个强奸犯的儿子。
当这个报道一出来之后,一家人就看到了希望,张焕枝开始申诉、开始告状,而且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她的生存环境已经变化了,过去是没人理她,后来张焕枝拿着报纸的报道去最高法院申诉时村里有五十个人跟着她一块儿去,支持她申诉去了。在小范围里老百姓已经给他/她平反了,老百姓认为她的儿子死得冤。但是没想到法院不接受,理由是除了申诉状之外还要附一份当年的判决书,这是法定的程序。她说我没有判决书,你们把我儿子枪毙的时候就没有给我判决书,我哪儿来的判决书呢?法院说没有判决书只有申诉书不接受,不受理她的申诉。没办法她就跑到最高法院去申诉,最高法院也是不接受。然后她通过律师到河北法院要当年的判决书,河北法院的回答是10年前是新刑法执行以前,旧刑法当中没有规定给犯人执行死刑要给家属判决书,所以我们没有给判决书,现在我们也没有义务给你补发判决书,这就造成一个死结:没有判决书就不能申诉,要判决书又不给你,拖了两年,就这个死结过不去。
结果到去年七月(应该是指2007年7月)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转机,有一天张焕枝突然收到一个没有下款的特快专递,打开来看就是判决书,到现在都不知道是谁把判决书的原件给她寄来了。这次张焕枝拿着判决书又到了河北省高院,那边说没有判决书不行,她说有判决书,高院的人大惊失色,你哪来的判决书?她不回答。但是河北省高院还不接受、她就到北京,到北京我又替他找了一个重磅的律师张思之,现在张老是聂家的代理律师。
这次最高法院受理了,受理之后一个月,张焕枝又去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给她出示了一纸公函,说你回去找河北省高院吧,我们已经把你的申诉转到河北省高院了,让他们重新审理这个案件。我前两天跟张换枝联系,直到现在河北高院还在按兵不动,还没有重审(指到演讲时的2008年6月)。
还有一个戏剧性的是王书金本来不知道有人替他死了,他就是如实交代了他的四起杀人案。王书金的律师也是我替他请的。为什么我要替一个杀人犯请律师呢?当时我从广平公安局长了解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但是遇到一些障碍,这些材料不能用。办案的公安局长告诉我的这些材料我一旦用了他就有泄密之责,我不能害了一个给我提供材料的正直的公安干警,我明明有材料没法用。后来我就想了个办法,让王书金直接把话说出来,这样我就可以用了。而这个办法之后一个办法,就是给王书金请一个律师,律师现在可以去会见嫌犯吧?
我去北京请了一个姓朱的律师,他愿意义务的做这件事。请律师也很戏剧性,王书金被关起来了,他不可能出来写委托书啊。王书金在荥阳有一个家,他在砖瓦窑的时候已经跟当地一个叫马金秀同居在一起了,而且在这几年里还生了两个孩子。我去找马金秀说明这个意思,希望她能代替王书金写一纸委托书,替王书金请个律师,马金秀同意。但是后来律师告诉我不行,马金秀和王书金没有正式婚姻关系,是同居关系,不能代表他去请律师。后来又想了个办法,他的妻子不合法,孩子合法呀,以他两个孩子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孩子写份委托书。这事儿有人怀疑说,你这个记者这样做违规不违规呀?你这个记者又替聂树斌请律师,又替王书金请律师。我觉得我没有违法,作为一个公民我可以这样做,作为一个新闻人我尽自己的力量帮助这个事情往好的方向发展。
这个律师就见到了王书金才发现王书金根本不知道有人替他怨死,直到去年7月一审以前律师告诉王书金,说你这里有麻烦,你这儿讲的第四起案子已经有人枪毙十几年了。王书金的反应很奇怪,他说我不管是杀三个人还是四个人都是死刑,但是我不能不能让一个人替我怨死。
法庭上出现一个情况,检察院只起诉了王书金三起案子,根本不提第四起案子,检察院不起诉法院也不提,结果是王书金在法庭上提出来说不对,还有一个呢。当时法官就制止他,说你所说的与此案无关,不让他说。这反倒出现一个奇闻,杀人犯替被杀的人喊冤了。现在王书金上诉到最高法院的的上诉书里不是要求减刑,而是要求加刑、加罪。他给最高法院的申诉书是法院判决不对,判决说我杀人案是三起,实际上我一直交代的是四起,还有一起。现在这两个案子很有意思,因为死刑判决已经回收到最高法院,王书金的案子已经由河北省法院送到最高法院了,而聂树斌的申诉由于有了申诉书也送到最高法院了,看这个戏怎么演下去。这可以说是那几个大冤案里头经过曲折最多、拖得时间最长,到现在还看不清下一步怎么发展的案子。
我在这里讲的是作为一个记者,尤其是搞深度报道的记者,他的难度之大、风险之大、所需要耗费的精力之多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我报道这个案子的时候还是《河南商报》实际上的总编辑,可是过了10个月之后,那年10月我又一次被免职了。我现在叫做“有事无业”,但聂树斌这个案子我始终关注。几乎每个月都会跟他们家里通通话,问问事情的进展,我觉得这是作为一个新闻记者永远割舍不掉的。别的事可以上班下班,这个事是无法忘掉的。
像这样的有全国性影响的案件,我这几年经历过不少。我为什么到2005年10月份又一次被免职呢,又是因为一个全国人都知道的报道。2005年10月18日,在《河南商报》上发了一篇报道,汝州一个煤矿发生了一起死亡人数不祥的矿难。记者去采访碰到了巨大的阻力,根本矿区不让进去,不给提供任何采访条件,只听说里面有矿难了,死亡多少到现在不清楚。但是有个奇怪的现象,记者从现场给我打回电话来,说不让采访、不让报道,但是给钱。我说谁给钱呢?他说县委宣传部给记者发钱,县委宣传部给去的记者定出标准来,中央媒体每人1000,省级媒体每人500,地市级媒体每人300。结果现场形成一个奇观,大约有500人在那儿排着队领钱。由于去领钱的记者蜂拥而上、秩序大乱,当地还调来保安拿着棍子敲着记者的头“排队、排队,挨个都有”丑闻,我听了之后心里非常难过,我是干新闻的,是当记者的。新闻怎么沦落到这个地步?记者怎么变得如此无耻了?后来我知道,这个钱不是县委宣传部掏的,是矿难的矿主掏的。过了一段时间后有人说,这个矿主拿出20万交给宣传部,让宣传部安抚这些记者,叫封口费,结果宣传部给记者发了10万,宣传部赚了10万,这是真事。这个新闻一报道,又引起全国舆论大哗。
新闻界有一个潜规则,本行不说本行的事。都是新闻单位,尽管互相有竞争,但在这种事儿上,你不揭我的短我也不揭你的短。我这是是近10年来第一个新闻界自己揭自己的短报道,而且我这个报道是有充分证据的。记者把这个报道拿回来之后,一共有现场录像1小时,还有1.5小时的现场录音,我都刻成光盘准备将来打官司,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把这个稿子发出去。
没想到发出来以后中癣部命令《河南商报》停刊整顿一个月,把我这个假总编辑解聘了。就是我最后一次丢掉这个新闻岗位,理由是这个报道严重的损害了中国新闻界的形象。你们都在社会上生活了,我觉得这个例子应该不是罕见的吧?
1999年,当时的河南省宣传部长问我有没有新闻腐败?我当时想了想回答说,有,但是暂时以不提为宜。为什么?不是说要护短。老百姓现在告状、上访不解决问题,打官司解决不了问题,就去找报社找记者。老百姓认为这还是有时候能解决问题的地方,但你告诉他报社别找了,现在记者也腐败了,那还有一点好的没有了?还有一点希望没有了?我说我同意严抓,但是不同意现在公开新闻腐败这个命题。但到这个时候我实在忍不住了,如果我的新闻生涯就此结束了,这个报道就是我的终篇之作。我过去写过这个腐败那个腐败,我离开新闻岗位的最后一篇报道是我揭露新闻界的腐败,我自己干的这个行业的腐败,这个恰恰是我感到自豪的。
我讲这个大家不要造成误解,说你马云龙是一个扒粪记者,我只是讲我做的一些深度报道或者是舆论监督的例子,实际上我在报社工作的时候发的80%以上的稿子是正面报道,而且有时候是一些很好的正面报道,也有得全国新闻一等奖的。我今天讲是因为谈社会责任的时候我着重谈这个,不要给大家造成印象好像我就是专干这个事,专跟党过不去,不是的。但是很奇怪,你说写过多少好的稿子也没有人感谢你,没有人记住你,唯独你所做的这些事儿人家记得特别清楚。花儿看见了,没人表扬花长得好;刺儿扎了手了他骂你一辈子。
我刚才讲的这个东西就是以我切身的经历,以我这些年实践讲的,做新闻难,在没有新闻法、所有新闻工作者没有一个法律保障的时候,想做一个正直的、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是何其难。
全国我还有一项记录呢,我曾经在《大河报》一版批评过省委癣传部,这个又是犯了大忌。顶头上司,癣传部是管报纸的,有个报纸敢批评省委癣传部,但是这个事我干了而且干成了,不是我的功劳,我讲的是新闻舆论环境是由什么构成的。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省委癣传部为了配合香港回归搞了一个读书活动,利用暑假期间组织了一次读书活动积极分子港澳游,让青少年读书积极分子到香港看看7月1日回归的香港,这是个好事。一个女记者写这样一个事的常规报道,到机场突然发现不对了。这个青少年读书夏令营一共30个名额,真正的青少年读书积极分子是2个,其他28个是省委癣传部、市委癣传部、县委癣传部的官员。青少年夏令营只有两个是青少年,其他都是癣传部官员,他们借机会到香港逛去了。
记者回来没有写稿子,告诉我这稿子写不成了,省委癣传部组织的活动都是癣传部的官员们去。我说你是个记者,你的责任就是保证你所说的都真实,她说那绝对真实,我当场都数了,还看了名单了呢。我说那好,你的任务就是把稿子写出来,至于发还是不发、怎么发不是你的责任,你的任务完成了,你把稿子给我拿来,她就写成这个稿子给了我。
晚上开编前会的时候其他几个总编辑都在,我说要发这稿子,其他几个总编辑一听疯了,你竟然敢发批评省委癣传部,那是咱们顶头上司啊,大家一致意见是不发。我不甘心,我说这样行不行,咱们请示一下省委癣传部部长行不行,听听他的,我当场就给部长打了个电话,把稿子给他电话里念了一遍,最后他的回答是,省委癣传部也要接受舆论监督嘛,我的意见是发,这个稿子是这么发出来的。这里头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也没有任何权力保障,你就是碰到一个明白人,就像这样的官,他有他的判断,你这个稿子就可以发出来,换一个人,你杀了他也不让你发。
《大河报》那些年所以能发这么多东西,能取得那么大的发展,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这一任癣传部长林炎志,是个明白人。张金柱案发了以后,他受到莫大的压力,省委常委会开会的时候除了他一个人其他常委都在谴责《大河报》,都在要处理我。他一个人起来辩护,他认为这个报道是好的,因为他是主管的癣传部长,所以他一说话其他人就不太说了。所以上面有一个明白官,就能保证你一个报纸在一段时间里有一个相当好的舆论环境,如果没这么个人换一个人的话那一切就不一样了。我讲这个不是要歌颂某一个人,我是讲咱们新闻太需要一个法律的保障了。新闻到底有什么权力,有什么义务,有什么责任,这些都需要法律来保障的。第二,在这个时代做新闻必须有一个社会责任心,没有社会责任心,这种风险是谁也受不了的。
我讲这些东西不表任何功,但是我也没有任何遗憾,我因为说了真话,因为做了这样一些报道,受到这些惩罚是应该的,这是这个时代不可避免的一种命运。我认为,我今天讲的主要题目是作为一个深度报道的记者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这东西不是一句空话,是作为新闻人自己应该有所准备。我主要是想给大伙儿唤出一个理念:我希望中国新闻界会有一代一代的比我们更强的更多的人走上这条道路,最终给中国新闻界带来一个辉煌,迎接中国新闻真正的大发展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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